问答详情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几包过期的食品,处以三千元处罚,但之前没有做过任何食品安全法的普及也没有下发过发文及相关通知,这样就处罚是否合理?相关部门是否工作不到位,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工商事务 2019-01-08 2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