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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为2019年4月4日。房东要求我们在春节前的一月底搬走。后来,双方商定,我们将在春节后搬走。3月7日上午检查并归还了钥匙。房东退还了定金。现在,基于三天多的理由,他认为我们还活了一个月,没有退还剩余的押金。这是房东违约吗?我可以申请3月8日至4月4日的租金吗?

房产纠纷 2022-07-23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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