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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旬休产假,11月1日出生。在休产假时,公司说产假是97天,我会支付公司承担的三个月社保部分。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从我未支付的一个半月工资中扣除。我答应给我一个半月的社保。因此,该公司直到12月份才支付。以后的社保全部由我承担,扣除的一个半月的工资还没有发放,公司这样做对吗

劳动纠纷 2022-07-23 14: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的工资由公司承担。产假的工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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