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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1913—1996)早年在厦门购置多处房产,1946年举家远赴越南侨居越南西项。50年代房子被政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93年厦门市政府落实华侨政策退还房子所有权,但使用权至今未归还,长期被人占用。

本人父亲93年已老年性痴呆,96年过世,不知房子已退还,更无立继承遗嘱。父亲共有子女十一人(一女早夭,一子已过世)。因70年代越南排华,华人遭受严重迫害,后各自分散各国。办理继承公证我们能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是颜纯伟之子证明、颜纯伟又名颜诚光证明(以上证明均由中国大使馆认证);父母去世时新加坡登报讣告原报纸(有子女的情况);几十年来的家信及信封、几十年来的家人相片、颜文龙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弃权证明、颜文桦颜质彬颜绮彬林秀彬颜芷彬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颜文桦、颜绮彬、林秀彬、颜芷彬均有提供颜纯伟子女的证明材料),以上子女主张继承权利。林文化、林彬彬、林丽彬、林小彬无法提供子女证明材料,远在异国不想主张权利。

目前办理继承人资格公证,因本人大姐颜质彬十六岁只身从越南回国读书,在集美华侨补习学校上学并考上国内大学,在国内工作,于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退休。厦门市公证处认为有人事档案可查,委托上海市公证处帮忙提档,等待档案寄来(无期限等待)。亦不知何时能寄来,能办结资格公证。

法律规定: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父亲1996年去世,2016年就是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如果还无办结继承资格公证,是否就过了法律时效,再也不能办,不能收回房子使用权?

继承 2018-12-23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的方法步骤。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公证人员往往会怕发生继承纠纷,引起诉讼而加其拒绝公证,致使部分遗嘱人生前处分财产的愿望而不能实现,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您好,您父亲的遗嘱经过公证,子女对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同时规定继母享有居住权;但并未说明该房屋现在不得过户。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可以对抗代书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你母亲的财产,那么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仅你母亲的子女、父母以及配偶享有继承权,即这种情况下你奶奶的子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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