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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刘一在解放前共娶妻三房,一房王氏,二房黄氏,三房,陈氏,二房黄氏生刘芳贵,刘芳贵生刘俊修,三房陈氏生刘芳棣,刘芳棣娶妻金连,生刘俊英即我,爷爷刘一在解放后过世,所留房屋在下关城,交由陈氏居住,期间我爸爸刘芳棣离开奶奶陈氏外出工作,刘俊修因没有住房,在其要求下,搬来与奶奶一起居住,为了照顾 奶奶,我与奶奶一起生活直到奶奶在1980年去世,奶奶去逝后我就离开下关外出学习,房子一直由刘俊修住 着,刘俊修于1985年将该房产权属办在他的名下,请问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我奶奶的房子,另外交待 一下 我父亲在1976就因工去逝,母亲金连改嫁他人。

我现在要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能不能要回我奶奶的房子,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 2019-06-15 1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房子怎么继承:
      1,如果当事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内容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已再婚的)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同一序位继承人间,原则上平分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子);
      4,如果发生遗产继承争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处理;
      5,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是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无论是何原因,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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