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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问题,a和b是朋友,a租了一套房子,卖给了b,也是为了解决b的居住问题,并且ab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价值6万。此房屋正常市价100万。a以4000元每月的租金租下,其间两年由b使用,6万元房款全部用于租金,a还出了多余部分。a是否构成诈骗?第二个问题,a借用了b的信用卡额度80000元,用了两年,其间由b还款,后来b让a还款30万,说连本带息,a无力偿还,b找了个放高利贷的借了30万给a,放高利贷的直接把款打给了b,a后来还清了高利贷30万。b的行为能够成什么关于合同诈骗问题,是否构成诈骗?b找了个放高利贷的借了30万给a,b的行为能够成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1-11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存在欺诈行为判断方法:1 、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 、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 、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
    1、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
    2、利用被欺诈方心理进行欺诈
    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出现在即时结清的买卖合同中,犯罪分子抓住被欺诈方某些心理进行欺诈,犯罪分子往往将几种手法同时使用,使被害方上当受骗,而事后无法找到诈骗方,以致无法挽回损失。
    3、伪造、变造或虚构标的物
    在标的物上做文章从来是利用买卖合同进行欺诈的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4、利用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歧义性、不完备进行欺诈
    钻合同条款表达形式的空子,利用被欺诈方的疏忽进行诈骗,牟取非法利益是欺诈人常用伎俩之一。
  • 1-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3-卖家过世,其生前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法定继承人应对卖家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卖家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过户。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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