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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妻被人冤枉盗窃,公安局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我未婚妻的照片给当事人,当事人拿着照片来我家里恐吓我家人,我打电话确认照片的事,公安机关人员否认给当事人照片,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未婚妻被人冤枉盗窃,公安局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我未婚妻的照片给当事人,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合法律 2019-05-23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被黑社会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应该及时报警。
      进行敲诈勒索、电话威胁恐吓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可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是否属于黑社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否采纳需要法院进行核实。照片属于证据中书证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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