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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于2010年协议离婚,我们仅有一套房子,当时约定,一是他名下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由我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二是他按月付女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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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他?直拒不过户,抚养费也一直不作支付,他的理由是?房产现在他也有名,所以按月一直有公积金还贷,按月拆抵抚养费,(他还贷的金额少于应付的抚养费}

????请问,他所主张的,公积金拆抵抚养费能否成立?

离婚 2019-01-02 1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房收钱是分三次,签买卖合同收定金,然后买方去申请贷款,卖方要签名同意和提供收款帐号。银行审批完后就可以去房管局申请过户,叫做递件,递件完成后即时要买方支付首期楼款,然后买方缴税过户,过完户后有些银行是凭买方缴税的单据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有可以在3-5个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一般找按揭公司办都是这样,叫做完税放款)有些银行是要等出了买方的新房产证后3-5个工作日才放款,(现在比较少出新证放款的)有些银行是要等买方的新房产证去做完抵押才放款的。
    (时间比较长,一般都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只有公积金贷款才是这个程序),过户后只需等银行放款就可以了。业主不需要做什么事了。但有一点要提醒,先不要交楼,如果你交了楼给买方,也许他会故意让银行拖延放款时间和速度。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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