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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看看这个可以吗?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军伟,(身份证号码(341203198905112237)1989年5月11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安徽省阜阳颍泉区苏集镇店西行政村吕庄27号。?

??????女方:刘静雯,(身份证号码341221199110195447)1991年10月19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范营行政村郑桥58号。?

??????双方于?2014年3月17日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等,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王军伟与女方刘静雯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2年5月8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王胤鑫,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00元,在每月25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女方可在每周的星期日上午起至周日下午止接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及债务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

?????????无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请帮我看看这个可以吗?自愿离婚协议书

??????男方: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离婚 2019-05-14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内容,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
      该离婚协议书如果写的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同时,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这个问题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因为想躲避债务而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层是这种离婚协议能否躲避债务。首先,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认的,都是有效的,如果依照这个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实的、合法的。当然,离婚本身和离婚协议都是可以反悔的,但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离婚可以再复婚,可以再次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取代原来的协议等等(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但其前提都是,先承认以前的离婚和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次,离婚并不能躲避债务。尽管离婚协议(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进行分割,但这只针对夫妻双方有效,针对第三人的债权人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债务进行了分割,但债权人依然可以把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视为债务人,要求追偿债务,起诉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离婚后的夫妻任何一方,即便还清了本人名义下的债务,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其偿还另一方名下的债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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