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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口头通知我调整我的岗位,但是新岗位我从来没有涉及过,我也认为自己不能胜任新的岗位,所以不想去。公司让我交辞职报告,我不交,因为我在原工作岗位上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也不出辞退的书面通知,但是给我发了一张岗位变动的通知让我签。问过劳动局的人说是公司有权利调整员工的岗位。这是合理的么?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公司变相辞退?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我不交,这是合理的么?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公司变相辞退?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仲裁 2019-06-01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务派遣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准备的证据包括下列各项: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单或银行发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有关工作记录、出入证、工作服等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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