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进入工作单位(怀孕四个月),实习期一个月后拒绝和我签合同,要求生完孩子产假结束过来工作,口头保证明年一定与我签合同。
请问我有权利选择继续上班要求签合同吗?原因:
1.工作性质(牙医)与怀孕无冲突,可以继续胜任工作。
2.10月底事业编考试,不想错过今年的机会。
3.试用期之前并未告诉我不和我签合同,试用期1400元/月,既浪费我重新就业的机会,发的工资又少,相当于我白白的浪费一个月的时间。
4.现在这个岗位很好,生完孩子回来就算签合同也不一定将我安排在原来的岗位上。
5.试用期结束后有考核,一张试卷,我答题很好,完全没问题。就因为怀孕拒绝我太不公平。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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