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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集体土地拆迁问题,我们家是有集体土地证的,政府拆迁修路,因为拆迁安置费用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好,政府就跟我们说不同意就要强迁,请问政府可以强迁吗?咨询一下集体土地拆迁问题,因为拆迁安置费用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谈好,请问政府可以强迁吗?

拆迁补偿 2019-03-07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拆迁时没有补偿标准的。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在性质上属征地拆迁的范畴,因此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与城市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不同。
    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看不到有些什么拆迁补偿政策。
  • 土地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土地证都分两种: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或者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没有第三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承包、出租等方式确定给单位或个人。
    通常我们所说的土地证一般指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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