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2015年1月10日前往常州新世界咨询考取本科证书的有关问题,并没有想当时就报名,而新世界的一位老师却不停地和我说现在报名可以给我优惠一千元,在他的忽悠之下,我报名参加了他们人力资源的课程,共计缴费11800元。填写资料时,让我把收入写成三千元。他们给我办了一张中行的信用卡,并贷款了11800元。当时只给了我收据,我要求开发票时,却说今天开不了,明天给我。

  后来我去了一次,却当作不认识我一样,并未提开发票的事。两个星期之后春节停课。年后,新世界教育并未通知我何时开课,我等到了四月份。并未上一节课。四月底我和他们提出了要退学,他们却说已经开课,退不了。并说合同上都已经说明,除非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其他的一律不许退课。经过再三的交涉,他们提出退课可以,但要交八千多的学费之后才能退课。我并未同意。

  五月底,我再次联系他们,他们又说可以退学,但必须写申请,我按照要求写完申请。他们说会在一个星期之内给我回复。我再次等了两个星期,并未有人通知我是否通过申请。后来我打电话去问,才和我说未能通过申请,还是退不了。并和我说中行的信用卡需要按是打钱上去。我没上过一节课,却需要我来还钱。他们的校长打电话过来和我说,如果不还钱的话,银行有专门的要债公司,会不停地打电话来要钱。于是我交了学费两千多,接近三千元。并和他说明,我不会在向银行交钱。他们说,会先帮我办理停课。

  八月底,我再次收到银行的催款单。于是我再次打电话给常州新世界的校长。一提到要退学,就说需要查一下我的资料,查完了回电话给我,我问他具体什么时间回,他就很不耐烦的说查完了就回,不是下午就是明天。我怀疑他们有可能在拖延时间,当场提出我现在去他们那里,当场查给我看。

  去了之后,他们说校长在开会,只是安排了一个老师来与我谈。当时是一口咬定不能退学,只能转让或者转网络授课,并和我说,网络授课不需要本人来上课,考试他们也会安排人代考,到时候拿证书就行了。我没有同意。我提出到工商局投诉他们。

  大概五分钟,他们又说已经和校长协商,可以退学,但学费需要付一半。我和他们说,我没有上课,为什么要付一半的学费,我能接收报名费,开班费的钱,五千多我不接受,而且又没通知我上课。

  他们却说每个人都通知了,把责任都推到了我的身上。再次提出了不能退学。我不明白为什么新世界的教育回事这个样子,什么事都往后拖,拖不过去往别人身上推,听说新世界后台很大,怎么样才能把钱退回来。并没有想当时就报名,还是退不了。如果不还钱的话,再次提出了不能退学。

消费者维权 2019-05-09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汽车贷款手续费是不需要开发票的。谢谢阅读!
  • 劳务公司的营业额实际就是按劳动力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即劳务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
      经税务局认定,可以领取发票的单位,可以直接开劳务派遣发票;不能领取发票的单位,需要去当地税务局代开。
      代开时,要拿着税务登记证、付款证明或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等,带着应缴税款,去当地税务局开票即可
  • 贷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是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提醒还款,实在不行就起诉。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贷款到期后,银行会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后,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查封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债务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