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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车祸,交警事故鉴定,出租车一方付全责,态度不好,医药费交了两天,现在不愿出医药费,人也不出面,现在该怎么办,人还在医院住院,药停了,没法治疗,有什么办法?车祸,交警事故鉴定,医药费交了两天,现在不愿出医药费,现在该怎么办,人还在医院住院,有什么办法?

刑事辩护 2019-03-14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
  • 医药费垫付情形
    1、车方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
    2、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3、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 一般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包括有以下这下项目,有财产的损失费、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但是这些费用需要取得医院的伤情认定鉴定书,医院的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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