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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工地包点水电工程,当时我就干了一部分,找大老板合同,他说和干另外部分那些人一块签合同,等到他们来了我的工程都干一个多月了,大老板给了一个合同工程价格和付款方式都不合理,当时我们都没签,到年底他还是按照他的合同付款,我们给他打电话也不接,到第二年工程我们还在干他说年底给补钱,又到年底了我们找他要钱他说谁不签合同不给谁钱我们没办法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的日期不对我们是2015年签的合同签字日期是2013年,合同又改成施工协议了,我们能解除协议吗?

房产纠纷 2019-01-03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签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不缴纳社保向劳动监察投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4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而不订立合同,这样自然也能退回你已付款项.
  • 劳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均可。至于如何签字或盖章,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从一般的法理来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只要能代表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有效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该授权经过公示
    4.盖公司公章
    5.盖经授权的相关章,该授权经过公示备注:
    1.上述签字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2.未具备以上签字或盖章,后来经过以上签字或盖章追认补正的,劳动合同有效
    3.相关章指除公司章以外的其他章,一般包括公司人事章、公司合同章、公司劳动合同章、公司其他部门的章等
  •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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