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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出差在外地,委托在北京的朋友帮我签订出租合同,但是委托授权书我没有提供原件或公证,只是拍照成图片打印出来,复印件上也没有我的签字,

问题1: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涉及到官司,是否可以认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应的。

2、如果我委托别人签了一个房屋出租合同,但是因为中介从头到尾没有提中介费,包括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提中介费,而在最终合同中增加了收取中介费的条款,我委托的人也没有细致看,直接签字了,后来中介自己承认是没有事先没有跟我们商议中介费。

问题2:这部分收取中介费的条款是没有事先商议的,中介涉嫌欺诈,是否可以作为合同中无效条款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1-04 0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不是授权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效力,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比如某些房地产交易的代理委托,有些部门规定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完全没必要公证。
    公证只是加强委托书的证明效力。
  • 买卖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比如澄清授权事实的成本),最好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如果是诉讼或仲裁中委托律师,因律师职业的公信力以及执业特点则无须如此。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
  • 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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