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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上写的实习工资是2500,补充协议是4500工资,实习期3600我应该按哪个发放呢?

合同纠纷 2018-07-15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ls__年的,须按每月ls_____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如:ls__ls__ls__。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ls__ls__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ls______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ls_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ls__ls__ls__ls__ls__

    法人代表委托人:ls__ls__ls__

    日期:ls__ls__ls__ls__ls__

    乙方:ls__ls__ls__ls__ls__

    身份证:ls__ls__ls__ls_____

    日期:ls__ls__ls__ls__ls__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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