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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现在开庭前双方打成和解意愿,想当庭给钱出谅解书同意判缓刑,这样原告还需要撤诉吗,还有宣布判决之后原告在上诉期还可以对民事及刑事部分上诉吗

刑事辩护 2018-12-27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
  • 判,谅解书 谅解书
    xx年xx月xx日xx时,司机xx驾驶xx车于xx路段与xx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
    事故发生后,xx积极与被害人xx的亲属协商赔偿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
    xx赔付xx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
    对于xx的死亡,肇事司机XX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协商经济赔偿,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赔偿款。
    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判处。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xx(死者之父)
    xx(死者之妻)
    xx(死者之子)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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