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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必要公证处公证?

继承 2019-06-15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这一环节,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保护,所有即使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这意味着你需要一次性付款买房。
  • 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公正。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 公证后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情形,合同是否公证,不影响其原本的法律效力。
  • 在法律上,不可交易。“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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