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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本单位受公众伤害,不能胜任原职务。单位减少我的工资和做其他工作是非常不合理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8-0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单位有权调换工作岗位,按新岗位核定工资,没有额外补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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