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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被继承人(男),妻子,长子,长女

资产情况?1债权A45万,每年有利息

?????2债权B6万、每年有利息

?????3债权C95万(多张欠条是十多年前写的,且有几张没写债权人名字,只有称呼,债务人有签字,没写身份证号)

?????4房产三套,两套房产证均是被继承人名字,另外一套没有房产证

?????5存款1万

??另外6医保报销款

事情概述:?被继承人于2015年10月病发入院,住院期间告知并给予长子债权A和债权B以及存款,长子事后将债权B要回,存款取出收回。12月,被继承人病故,长子负责办理善后。

其他情况:所有财产均为被继承人2005年之前取得,2005年之后被继承人无收入,只有债权AB收入的利息。妻子是2007年与被继承人登记结婚,与两个孩子无血缘关系。

?请问1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

?????2?债权C还能否具备法律条件收回?

??????3?房产和存款如何分配?

???????4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5丧葬费,丧葬费等由长子办理。丧葬费如何分配?

?????????6医保报销款如何分配?两套房产证均是被继承人名字,请问1债权A债权B该如何分配?是否有权利分得被继承人住院期间给予长子的债权及存款?

继承 2019-06-16 0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即房子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的。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男方支付了首付并且只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那么视为男方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之后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只要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 首先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死亡抚恤金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
    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所以,如果三个子女和老伴都可以参与分配,但要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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