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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工资问题!

?工资发放流程:某公司(区公司,简称:A)→外包公司(简称:B)→当地(镇)某一合作网点(简称:C)→我本人。

??工作内容:安装与维护。

工作时间:大概2012年10月—2015年3月底。14年9月前都是由A直接发放到C然后

我自己去拿。之后时间业务才转B公司。

???????注:本人一直未与上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叫我做事。当地用户和合作网点都知道这事,包括其它街坊领居都知道我在为A公司做事。

??具体情况:

我的工资(14年9月—15年3月)被当地片区(镇)管理领走了(2万零几百),这工资都是年前大概在15年9月份左右发放的(其中1次)另外1次发放的时间要早一点,时间在15年1月1日后(发放到C)我之前问过当地片区管理,他说:没发,前不久我看快过年,我就发信息给A公司老总说过,老总只是叫某部门相关业务管理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问了问,到现在也没有关人员问过我此事,也打过电话给B公司的相关负责人,B公司给我提供了14年9月—15年3月工资的打款(发放)金额和网点名称,网点营业员卡号和户名,于是我就问了,C老板,C老板说被片区(镇)管理拿走了,随后我又找了片区(镇)管理,最开始他说只发了1万带,只同意给我7000我就叫他先给钱给我,隔三差五一共要到了6500之后,我又把B公司发给我的明细给他看了,片区(镇)管理只同意给我1万(共2万多),找借口说我没怎么做事(因A公司发展新业务慢慢取代现有业务故新安装较少多为维护),只给我这么多然后找他要,今天500,明天1000的加之前的6500一共给了我1万,问了几次一直坚持只给我这么多了,现在眼看过年了,请问律师们,能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能要求A公司或者相关单位及人要求赔偿吗?主要是能找A公司要求赔偿吗?谢谢因为这些工资问题,回家经常和老婆及爸妈吵架。急需求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2-23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关于工资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的发放如何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节假日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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