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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老人,生前有两个子女,其中手上有20万银行存折和6万元现金及每个月三千元工资交由其中一个子女A保管,并没有留下遗嘱公证,当老人过世后,子女B去银行查账,全部被子女A在老人生前全部转移,请问子女B怎么维护权益?谢谢!!!并没有留下遗嘱公证,当老人过世后,请问子女B怎么维护权益?

继承 2019-02-05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保管可以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以后不便自行保管遗嘱的问题,因此将遗嘱密存至公证处以便日后有关人员向公证处取回遗嘱公证书。如此有利于解决遗嘱人立完遗嘱到遗嘱生效这段时间遗嘱公证书的放置问题,保护遗嘱人合法、自由处置自己的遗产的权利,不会因为担忧自己的遗嘱文书被不必要的相关人员知悉而无法在遗嘱中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安排自己的遗产,除了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处分财产效率以外,对于预防和减少家庭经济纠纷具有积极作用,扩大公证程序解决纷争的功能。
    公证处具有天然的公信力,能够得到当事人更多的信任。把遗嘱保管至公证处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也方便相关受益人日后的提取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属于家事公证服务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开展遗嘱保管业务也为前端办理遗嘱公证提供很好的保障。
    为公证行业正在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提供另外的发展思路。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事先订立有效的遗嘱,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均分割遗产份额。
    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遗嘱并不一定要公证,只要内容、形式等方面合法、有效即可。但是通过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公证,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能够进一步保障遗嘱的效力。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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