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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父亲和我阿姨是再婚,因为我妈妈癌症去世后续弦,现在和我爸爸有一个儿子,我阿姨还带了一个女儿,是她和她前夫的,我是我爸的女儿,我爸和我阿姨再婚后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去世后,我对房子有多少继承权利呢我父亲和我阿姨是再婚,我爸和我阿姨再婚后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对房子有多少继承权利呢

继承 2019-01-23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明确规定,儿子有这4种行为之一,就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该房应属女方个人财产。但有一个情况须注意,男方去世后,必然产生继承关系,如果对继承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该购房行为会使其它继承人认为女方购买的房屋是在转移遗产,至少有这个嫌疑。
    其它继承人会认为女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相对方有证据证明确是如此,那该房屋,其它遗产继承人有继承的份额。当然也仅是很小一部分。
  • 再婚房产继承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购房款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所购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意外去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 继承遗产不分性别,男女都有继承权,其权利相等。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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