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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们育有一子,今年四周岁,我们居住的地方是男方父母购的房子,孩子教育也在附近,其母亲已退休,而我没房子,离婚后上班要早出晚归坐公交不方便,因此孩子我想他们抚养,期间我写过协议书,就抚养费用问题他们不同意,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到底该付多少抚养费。我是一名一线银行员工,每月没有固定的收入,自己努力推销会多收入,没有的话,业绩工资就很少,其中有固定的基本工资,其他都是绩效工资,如果按20%-30%我这能算清么,如果按同行业的平均工资那也不对,因为一线员工的比较少,上层的比较多,而平均工资是整体来说的,这对于我不公平。而以我年收入的工资计算的话,银行业现在工资都在下降,业绩工资占多数,以前多不代表以后多,如果拿我以前的来计算我觉得不合理,因为今年我们就听说要少很多。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付多少呢,怎么算?另外我儿子平常开销也不大,零食都不怎么吃,吃饭菜都不吃的,我怕给他们并不是真正用在我儿子身上。他们这家人真的很斤斤计较,以前好的时候,他父母都没给我儿子买过尿布、奶粉、吃的东西,他也在谁付多少开销跟我争论过很多次。花在我儿子身上我不嫌多,就怕钱是在给他们用而不是我儿子用。所以就抚养费问题在诉讼中我会付多少问题来提问一下。我这边是奉贤,多谢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其他都是绩效工资,这对于我不公平。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06-11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等相关权利.根据你所说的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你们是协议离婚,且孩子随你生活,那么对方应当给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标准你们也自愿协商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如对方不给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给付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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