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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工作。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我并没有成为正式员工。在第六个月,我找到了一个解雇我的借口。应该赔偿吗?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劳动纠纷 2022-08-15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公司解散其所在部门,并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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