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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中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有哪些?法律对其有无规定?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律师的解答?

行政复议 2019-02-06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事故认定不服,不论是简易还是一般程序,都可以申请复核,不是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核吗,而是规定认定不服,都可以申请复核。
    2、法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也就是最迟要在9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有两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
    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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