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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从2013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单位只缴纳五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违法吗?能不能要求单位从2013年1月1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呢?我和单位从2013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只缴纳五险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样违法吗?能不能要求单位从2013年1月1日起补缴住房公积金呢?

综合法律 2019-01-29 2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所以由此可知,公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停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内容链接: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五险的缴费基数分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计算下一缴存年度的每月应缴额,即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算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存年度)应缴额的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基数多少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住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该住房都将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提出用于购买住房时,提取部分不会受到是个人存缴还是单位补贴的限制。
    已购住房是货币物化的结果,房产作为物资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未物化的住房公积金亦应不问其来源,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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