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姐,一弟,我与母亲,姐姐,是农业户口,父亲是工人,退休后,弟弟顶替父亲工人职位,户口迁至单位转成非农业,因姐姐出嫁,我与父母、弟弟同住,婚前母亲,申请了本村的一处宅基地,母亲出资盖了北屋三间,89年,我婚后入住该房,数年后自己出资加盖东屋,南屋,西屋,各一间,房权证是母亲名字,弟弟婚后,与父母同住,房权证也是母亲名字,(此房是母亲从本村他人手中购得),02年,遇旧村改造,《拆除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勘估表》中,我的房屋和弟弟同父母所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都是母亲名字,拆迁后,我所住的房屋,换购一套大平房楼房,和营业房一处,未办理房权证,弟弟同父母住的房屋,换购两套小平房楼房,营业房一处,弟与父母各住一套,并且弟一直用着此处营业房,未办理房权证,入住15年后,如今父母已过世,我现有的房屋和营业房,是不是父母的遗产,父母的遗产怎么确认,兄妹三人该怎么继承,弟弟是非农业户口,能否继承。。弟弟同住,与父母同住,所有权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都是母亲名字,是不是父母的遗产,父母的遗产怎么确认

继承 2019-06-02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享有父母的继承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在继承问题上,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