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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后,我提交了就业确认申请,公司也同意并签字。第二个月,但是我在试用期内没有支付工资,而且我已经和公司协商过了,但是我仍然拖延。此时,我申请辞职。如果他们在试用期内仍然不支付工资,我可以要求赔偿和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8-19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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