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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我的户口现在吉林省,我有两个孩子,大女儿的户口和我在一起,小儿子的户口在江苏,因孩子在吉林上学不愿意回去上,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过来,可是要结婚证,我们当初没有登记结婚,现在孩子的父亲也不知道在哪儿,我们好几年没见过了。我该怎么办呢要结婚证才迁户口这合适吗?题……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过来,我们好几年没见过了。我该怎么办呢要结婚证才迁户口这合适吗?

离婚 2019-02-25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看遗产继承的发生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发生的,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看有无遗嘱,且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三、看夫妻双方有无关于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特殊约定。
  • 如果当事人压根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没有结婚,就不涉及离婚,如果双方分开,实际就是自动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或者有共同财产争议的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结婚迁户口之后,必须要重办户口本。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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