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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变相裁人,我在公司做了4年,还有2年的合同才到期,2月17号的时候找我谈,说要么自动离职,要么调岗,我不同意调岗,我说你裁人,按劳动法赔偿就行,人事说,赔偿公司不可能赔的,去年8月份,他违法裁人,被员工告到劳动局,赔了好多钱,这次他换方法了,一个个谈,先让你调岗,不行慢慢耗着,钱是不会赔给你的,从那以后,工作也不给我按排了,我每天去就坐那玩,现在饭卡也不给我充,请问我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1-07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裁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款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或者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即5——10级工伤职工),不得裁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的,以及非因工负伤的,可以裁员,其补偿方式与普通职工无异,即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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