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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起诉但不知道要怎么做!主要是还没钱!有谁能帮帮我吗?我家是四川省的一个小山区我们那里的妇女儿童?被家暴是经常的!我就是其中一个!我有两个儿子都跟着男方,男方家山上有矿石有家公司在开采每年给三万块补偿费,离婚协议上写的男方所有山跟土地上的所有补赏补赏男方都给两个娃儿存起,但是男方说话不算话把赔偿款占为己有自己拿起享受不给娃儿,像这种情况我想打官司让他把每年的补偿款帮娃儿存起能赢吗?我想起诉但不知道要怎么做!有谁能帮帮我吗?我想打官司让他把每年的补偿款帮娃儿存起能赢吗?

征地补偿 2019-05-25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家暴的情况你可以报警处理,可以日后离婚的证据,根据《婚姻法》以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可以向相应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您所述,为您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机率很大,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如需专业律师指导并争取应得夫妻共同财产、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请来电详细说明情况,以便为您制订专业高效的方案。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有的,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 1、《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2、母亲属于第二种情形,在离婚时父亲可以要求赔偿。女方无权索要赔偿,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儿子都必须在父母年老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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