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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分家,老父亲把房产分给了3个儿子,大儿子分到了农村的房子,两个小儿子分到了城里的房子,当时签了协议,大家都签了字!

后来城里的房子经过了拆迁,分到的房子也分别写到了两个小儿子的名下。大儿子分到农村的房子,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但土地证还是老父亲的名字!

现在老父亲去世1年了,村里的房子也面临拆迁,两个小儿子又拿出一份据说是老父亲去世前两年重写的住房分配协议,要把农村老大的房子平分给3个儿子,请问这样的分房协议有效吗?算是老父亲的遗嘱吗?老父亲还有权分配农村这套房产吗?后来城里的房子经过了拆迁,请问这样的分房协议有效吗?算是老父亲的遗嘱吗?

拆迁补偿 2019-05-08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遗嘱中没有明确是由一个人继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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