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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质量经理,合同期限至2017年8月。目前,公司认为我的人际关系和工作能力不合适,迫使我离职,并赔偿我高达4个月的工资。我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你能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8-28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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