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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项目取得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委会审批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10%商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明确商业、住宅面积划分,预售证也明确标注。但现办理10%商业部分产权登记过程中国土资源只给予登记为住宅性质,如变更用途需补交出让金(以评估价值为准),请问是否合理?

房产纠纷 2019-01-04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 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  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变为商品房产权。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了《关于执行amp;lt;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amp;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或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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