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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会保险,基本没有假期,我要辞职,老板不发工资和提成,请问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保险纠纷 2018-12-26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下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发放: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
    《规 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
    (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 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辞职用人单位也是要发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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