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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生意失败,我在今年7月向别人借了2万元现金。根据付款人的要求,2万元人民币需要10美分的利息,即利息发放后,再写一张借项单。到期日是12月。借条上也没有注明我每月要付2000元利息。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农民工,暂时无法品尝债务,但债权人要求每月支付利息。对不起,熊律师,我可以拒绝支付所谓的利息吗?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8-31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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