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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将房产赠与外孙,该如何办理过户?费用多少?谢谢!

继承 2018-07-15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自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或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登记等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房产的赠与才能对抗第三人。
      那么,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尚未过户,是否属于被赠与方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合同法规定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应当按受赠人的要求交付赠与的房产。  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在我国应属实践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协议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并实际交付赠与物和实际接受赠与物后,合同才能生效。
    而且按照规定需要办理特别手续的,如以房屋作为赠与物的,双方还必须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赠与合同方才生效。本案当事人李某某的妻子似乎不能分这套房子。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赠与合同,它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该合同在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另一种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它是一种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一经作出,受赠人表示接受,就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必须按约履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amp;lt;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amp;lt;式行amp;》第128条中指出,“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 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二手的房产等等都需要在相应地点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
    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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