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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拍的一处房产,要在成交过去3个多月了,市中院突然撤销了县法院给我的裁定,说是县法院拍卖过程有违规,我的损失怎么办?成交后上级法院可以撤销么

继承 2018-12-31 1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
    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 司法拍卖房产,你可以到拍卖公司要求查看评估报告的,上面有法院评估时查过的房产基本情况信息表,即查册表。上面有房产业主名字,产权证号或登记号,是否已交土地出让金,房产的原来源是自建、购房或继承等信息,你可要求复印,或抄下相关内容,再到房管局去咨询相关情况。
    不放心的,也可再查一下册,即查房产基本情况,收费的,40元左右,你知道产权人名字,房产证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这房产是带租约的,即不会清场交付,你要自己解决交付问题。
    所以通常起拍价比市场价要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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