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A和B是兄妹关系,A是哥哥,B是妹妹,之前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大概13年前,单位组织建造商品房,B已经结婚,想购买单位的商品房,但是考虑到买房需要工龄积分性质的积分,担心自己的积分不够(其实是够用)的情况下,使用A的姓名,购买了单位建造的商品房,购房款所有人以及购房时签字人,均为B,并且有多名经办的人员可以作证,房屋在拆迁之前,也一直是由B居住,并且邻居同事亲戚朋友,都知道此商品房是由B出全资购买装修和居住。

后期单位宣布破产倒闭,职工全部下岗,并且商品房也面临拆迁,B向拆迁动员人员提出更改房屋所有人姓名的要求,当时的单位负责拆迁工作的人员告知B,说等安置房建造完毕,也可以更改姓名,故当时B就没有更改姓名成功。房屋拆迁后,协商每年6000元的租赁房屋补贴,直至16年11月,安置房建设完成。

A直接向此安置房负责分房事宜的工作人员提出要领走房屋钥匙,负责分房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B,并且主动提出要在中间帮助协商,此工作人员代替A向B提出要求赔偿,可以和B签订协议,证明此安置房属于B,B为了照顾兄妹感情和面子,答应了赔偿5000元的要求,此时A反悔,狮子大开口,并领走了房屋钥匙,B咨寻了镇政府管理此处安置房的相关领导,对方告知知道此房产有纠纷,在纠纷没有协调结束的情况下,不会把房屋钥匙交与任何一方。

现在的情况是,房屋实际购买人是B,购房款也是B出的,居住人也是B,拆迁时的签字人是B(代签了A的名字),安置房建好之后,通知领房的预留电话也是B的,并且此房产并没有房产证,也应该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房屋在A和B的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钥匙已经被A领走了。

请问如何把房产的所有人变成B,如果不可以变更的情况下,如何挽回B的损失?也可以更改姓名,房屋拆迁后,安置房建设完成。并且此房产并没有房产证,请问如何把房产的所有人变成B

拆迁补偿 2019-06-01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2、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3、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4、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5、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 夫妻想在安置房上加名字应该如何办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  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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