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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将要拆迁的房产赠予女儿,公证书上写的是拆迁房产建成后的地址(即与开发商签订《产权房合同》的地址),房屋拆迁后新房至今也未建设起来,现在开发商要更换,合同内容中的地址与面积需要变更,母亲早已去世。问:该《产权房合同》有效吗?赠予公证有效吗?女儿能签订变更后的合同和享受新合同的权力吗?补充:《产权房合同》是由母亲签署的,但后面附有赠予女儿的公证书。

其他 2015-06-1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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