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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的是老人赡养问题,我爷爷奶奶有4个孩子,俩儿子俩女儿,大概8年前俩儿子协商一家两个月轮流赡养老人,轮流了一年,该老二赡养了没有过来接二老去家里,一直到现在也不再来看二老(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矛盾),二儿子在街上看见二老也不搭理(我们家是农村的,都在一个村住)直到2016年年末,二儿子跟村里人大肆宣扬说他每年都给二老拿的有5000块钱,事实上二老没有收到一份,经过查实,二儿子在2016年大概11月份的时候让二老的大女儿转交给二老5000块钱,大女儿没给,二老说二儿子既然良心发现要养活二老就把这7年他该负的责任和赡养费给拿出来(老太太偏瘫)二儿子不同意,二老准备起诉二儿子!

继承 2019-01-02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给老人多少赡养费?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等,《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 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1、赡养老人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只要当事人属于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的规定之一,就必须尽赡养义务;  2,当事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不能以截瘫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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