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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按正常程序请假,在假期结束前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并在试用期内签订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09-06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需提前三十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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