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以下述说是真实的,我是真的需要你们的帮助,我花了很长时间才打好这些文字。谢谢!我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农村户口。相对而言文化水平低,经济能力有限,对法律知识也欠缺了解,故请求律师团帮我做个分析,是关于房屋纠纷问题,以及给予解决方案,在此表示万分感谢。我爷爷生有2个儿子,一个是我爸爸,一个是我小叔。我爸爸是农民,我小叔叔一个建筑工人,我爷爷是瞎子,在我爸爸10岁左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为我爸爸是老大,所以从小就开始承担家庭重担,开始为养家糊口奔波,直至我小叔成年,分家。大概过了2年,农村开始分宅地基。因为当时我爸爸已经结婚并生育了我。按当时政策,一个人只能批20平方米,独子可以批40平方米。在这之前,我爷爷和奶奶分别由住我家和我小叔家,也有兄弟两抚养终老。当时的标准,我家可以分配100平方米,我小叔叔只能分配40平方米。于是经商量,我爷爷的20平方米批给我叔叔,并上到叔叔的户口里,以后跟我叔叔住一起。之后我叔叔开始建房,又过了一年经人介绍认识婶婶结婚后生有一子。大概4年后,一次意外,我小叔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重伤,住进医院。因为肇事方不肯支付医药费,当时我爸爸放弃工作为叔叔凑集医药费,甚至挨家挨户去借。当时我婶婶就表示出临阵脱逃,推卸责任的表现,甚至打电话来我家说,你们医药费不交到医院,我就不陪护我叔叔,甚至把人家给叔叔的人情钱私藏,不给买营养的食物吃,晚上想喝水,不敢叫她,因为她要骂他。叔叔只敢当她不在场的情况下,偷偷告诉我爸爸和我妈妈。到了后期,实在筹不到医药费了,我妈妈叫我婶婶把手上带的金器卖掉救命,她不肯,她的家人和亲戚也不肯筹钱。后来,还是无能为力,叔叔于1999年11月去世,留有一子(4岁),和年迈的双亲。当时因为肇事方不肯负责,我妈叫她请律师,她说没钱请不起。后来我家出钱请的律师。当法院宣判追究肇事方责任那天,婶婶甚至跟我妈妈说,她儿子不要了,给我妈妈。我妈当场就大骂,你还是人吗?小孩从小没了父亲,也只有你一个妈妈了。之后她就带着小孩和法院判的一部分钱回娘家了也不管爷爷奶奶也不管这些借款,只能用法院宣判的养老金还了医药费欠的钱和付了律师的诉讼费。后来,她就回来过一次,把家里稍微值钱的东西搬回娘家,当初时候这些电器是我叔叔为结婚买的。我们对她也彻底心凉了。之后爷爷奶奶去看过孙子几次,都被她和她家人赶出来,嫌弃没钱没能力给她,彻底叫我们不要联系她和小孩,彻底不搭噶。本来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够伤心了,还被这样对待,彻底伤了老人的心。之后爷爷奶奶都由我爸爸抚养并送终,我爸爸成为他们唯一寄托和依靠,我爸爸是农民,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我又要读书,经济压力真的很大。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半年后她带着儿子改嫁了,并马上生有一女儿。也在我们不知的情况下,把她的户口迁到现在夫家,因叔叔的儿子一直以来都没上过叔叔的户口,所以小孩的户口直接被她补到夫家户口,彻底划清了我们跟她们的界限。现在我们农村的田地大多出租给承包商种蔬菜或者树苗,每年年底拿一些租金。(因为我叔叔死前的一个月刚好进行30年一轮回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按户口分,婶婶也分有土地1亩,儿子因没有户口没有土地)。她打听到每年有租金可以拿。她怕丢脸,她就派她耍泼的爸爸来村委拿钱,真是无赖(因为每年田租金由村委发放)。法院判的钱她拿走了,欠的医药费不管,金器卖掉救命又不肯,家里老人又不顾,她要的就是“钱”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她爸爸拿走了一亩的钱,并每年年底都来拿。前年我奶奶去世,我们家长辈商量要不要叫叔叔儿子回来带孝(农村很重视养老送终的规矩),不通知她们,以为我家这么不懂人情世故。最后决定去通知。一开始她同意小孩来的,后来大概过了20分钟她骑自行车赶到,强制把小孩带走,并且把披麻戴孝的东西全部扔到路上,叫我们爷爷死的时候也不要通知她们了。她是法定监护人,她有权处理孩子的一切。而且孩子也已经习惯她现在夫家的一切,有爸爸,妈妈,妹妹,爷爷奶奶,而且比我们有实力多了。每年清明都是我和爸爸到叔叔和奶奶坟前扫墓,从不见她们的身影以及扫墓的遗迹,可以说一次也没有。小孩今年也有15岁了,如果他真的有心认祖归宗,完全可以到父亲坟前哪怕烧只香也行,可是没有。他也已经习惯了现在的家庭和生活,实质上也撇清了关系。我家想建房子。当时我叔叔死的时候留有一间平房,一直有我爷爷奶奶居住。我家的房子是我在7岁那年造的,我今年都25了。现在就是我长大了,我家只有2个房间,不够住了,如果加一层上去,我家下面地基不够牢固,会塌的。当时我家先造,我叔叔后造,我叔叔的一睹墙是我家的。如果我们拆除重建,势必连他的房子也会被拆掉。叔叔的房子这么多年了,其实也已经千疮百孔,要漏雨了,如果遇到大风大雨的天气,尤其是大雪天,很有可能会压塌,我爷爷还住在里面了,也确实不安全了。我爷爷的意思是叫我爸爸拆掉,连叔叔的房子也一起拆掉重建。这样房间也够了,爷爷也住我家新房。但是考虑到是否会产生房屋纠纷或者是房产纠纷。因为房子是我叔叔婚前造的,房产证是叔叔的名字,平方我们当时让给他20个平方的,户主又是我爷爷的。但是我叔叔又留有一个儿子(今年15岁),跟妈妈改嫁的,户口直接上到那户人家的,彻底断绝关系的。我爷爷的意思是房子现有他居住,他们二个老的是谁在养老送终的,房子就由他说了算,爷爷叫我们拆掉好了,反正他们户口都不在了,那还有地基使用权了。何况10几年了,对爷爷不问也不来看,从未尽赡养的义务,要想房子就应该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对他们来说,婶婶和孩子完全是为了诈钱,一个字就是钱。所以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真的很烦恼?现在农村想批地基很难的,何况我们有老地基在,批地基是不太可能的,而且现有经济实力也不够。请问我们有权利可以拆除吗?所以请在线的律师团帮我们分析一下,比如:叔叔儿子还有遗产继承权吗?能继承地基的使用权吗?房子的占有份额又是多少?等等问题给予分析和解决方案。相信我,我真的需要帮忙,万分感谢。请尽快给我答复!是关于房屋纠纷问题,请问我们有权利可以拆除吗?叔叔儿子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6-04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儿子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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