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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爸爸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是,我和老公关系并不好,又没让爸爸知道!如果,爸爸把房子过户给我了,我和老公离婚了,这房子他有份分吗?我们还有个女儿!爸爸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和老公关系并不好,爸爸把房子过户给我了,这房子他有份分吗?

房产纠纷 2019-02-23 0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如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
    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2%;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注: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
    我国婚姻法、司法对离婚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有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若房屋原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针对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额度会有区别,您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另外,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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