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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是一名上市公司职员,签订合同工两个月,之前由于自身原因和公司提出过离职,但是后来问题解决了,和公司谈好了说不走了,公司也同意了!后来公司以我不稳定为由,现在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吗?我现在是一名上市公司职员,之前由于自身原因和公司提出过离职,现在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吗?

合同纠纷 2019-02-10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并且,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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