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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同在一幢大楼里的二楼原来是给物业住的,现在开发商想让物业搬出去,把二楼卖了,但是二楼办不了房产证,底楼的车库和三楼四楼五楼的商品房都有房产证,请问二楼可以买下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1-06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车库应该是不给房产证的,但是好像可以要给你写个车库使用权协议,而且,建议你在办理这个协议的时候去找开发商和物业寻求认同,盖章或者签个字什么的。车库取得产权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二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
    2.20米以上。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且层高
    2.20米以上,也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房地产预售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有了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不仅是看其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是要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等登记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只有
    一、
    二、
    三、四级企业才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能只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更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购房者一般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  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 1、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能办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正规的开发商且手续合法齐全的情况,会将“五证”挂在售楼处。这“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合法交易范畴。
    3、从你讲的情况看,建议你到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查一下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有没有很有可能不是商品房。
    4、如果不是合法的商品房,导致永远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你们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卖方返款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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