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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七年,他前面有两个老婆,一人给他生个男孩,我是第三个给他生了个女孩,今年十二岁,我们要离婚,他要求女儿给他还要我一次性付抚养费,可能吗?我付不起。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七年,我们要离婚,他要求女儿给他还要我一次性付抚养费,可能吗?

离婚 2019-03-17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房屋分割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的,根据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支付能力来决定的!财产分割的话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一、抚养费给付的考虑因素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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