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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下我福州晋安区新店乡下的房子是父辈的!母亲健在,(父亲已故)我们的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土地使用证。(77平米左右,当时只盖一层,另有围墙内的庭院合77平米内共约138平方)大约在91年的时候,乡下土地大普查,我大哥自作主张地把土地使用证上登记他的名字,没有经过我们全家及父母亲的同意,(那时父亲健在)2003年我们三兄弟共同平均出资把原有的房屋翻盖成了138平方的三层房屋,请问这样的产权我和二哥有份吗?我该怎么办才能够行使我的权利,不受侵犯。现在我大哥经常说着房子是他的,我母亲目前73岁。如果她写遗嘱,亲戚们签字,这算合法有效吗?如果房子以后拆迁,我和我二哥能够得到赔偿吗?我目前要怎么做呢?我们的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只有土地使用证。我大哥自作主张地把土地使用证上登记他的名字,请问这样的产权我和二哥有份吗?

房产纠纷 2019-06-16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其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的行为无效;
    遗嘱中不得剥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四款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即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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